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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2-07 14:50 信息来源:常德市民革 【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全面依法治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出台了系列改革措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深入。我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稳步高效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效,近年来,先后荣获“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等荣誉称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平常的一些工作,也发现了存在的不足:
    1.一些好的工作基础展示不够。这些年全市上下在法治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但是这些工作成绩并没有很充分地反映出来。比如,去年7月开始,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主要面向市、县政府,我省益阳市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我市和市属各区县市(管理区)没有取得这一荣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系列成效没有通过这个国家级平台展示出来。
    2.一些好的工作经验运用不够。去年9月份,全省首次司法所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会上我市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了发言。这些年我市持续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司法所作为重要的一环,利用乡镇合并、站所整合机会,先后完成了全市司法所人员转隶、编制归建、补充招录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消除了“无人所”,在司法所建设特别是工作力量、工作能力提升等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基层司法所作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能仅仅停留在调解矛盾纠纷等传统职能方面,要充分发挥、扩大我市司法所建设的好经验,从主动增强有效法律服务供给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使之与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适应。
    3.一些好的工作方法落实不够。现在,我们推进法治建设有很多很好的方式方法,有些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有些方法没有落到实处。比如,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广了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就是想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来进一步约束并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还有,市里各单位早就已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在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方面“参谋助手”的作用,有些单位法律顾问成了“摆设”。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争创法治政府先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基于我市良好的法治工作基础,建议从现在着手,对照创建标准,统筹市县两级,仔细深入谋划,形成一批工作特色亮点,争取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实施依法行政工程。始终坚持将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依法行政融入政府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重点以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抓手,提高重大决策水平,以严格执法程序为抓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为抓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为抓手,打造具有常德特色的最优综合营商环境。
    3.尽快补齐短板弱项。今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了对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8个省份的法治督察,由省部级领导带队,主要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组由干部、律师、记者组成。湖南虽然没有纳入此次督察范围,但我们务必引起重视、提前谋划,从平时的基础性工作着手,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把工作做在前,不搞事后的“举一反三”,特别是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有关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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