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创新者用“四有”照亮前进道路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民革党员,我深切地体会到:必须时刻不忘“国之大者”,常怀敬畏之心,用“四有”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照亮前进的道路,方能不负时代,不负国家,不负人民。
看待事情不仅要看到事物有利的一面,还要看到事物不利的一面,这样才能化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今年国家规定:每一所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法律知识的副校长,每一个政府部门要有法律顾问,每一家企业要有常年法律顾问。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大都由当地派出所指派一名民警兼任,无暇顾及普法宣传等工作;不少企业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但大多形式大于内容,有的甚至长期不闻不问、形同虚设;而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的单位少之又少。因此,充分调动法律团体的力量,实现学校、政府部门、企业全覆盖势在必行。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如果能开展“法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五进活动,多方筹集活动经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定期举办法制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法治征文活动等,评比法治先进单位,那么就可以掀起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热潮。领导要带头学法,把语言化为无声的行动,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周边的人。逐步建立“八五”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将法治宣传成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避免走过场,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桩案子是否公正,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因此,广大司法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公仆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牢牢扎在制度的笼子里,根除心中的“小九九”,瞄准人民的“大算盘”,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守住底线,决不逾红线,警钟长鸣,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成为时刻警示自己的座右铭。在执法过程中,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阳光执法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指出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竭尽全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观念不变原地转,观念一变天地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民主监督员必将大有可为,亦大有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恪守“四有”精神,尽职尽责,合力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司法腐败的坚强长城,为建设智慧、健康、美丽、现代和幸福常德贡献法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