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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09:29 信息来源:常德市民革 【字体:

省政协委员 陈位明】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明确提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要求,为抓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常德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各区县市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但要想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全覆盖,目前还有以下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是资金缺口较大。以常德为例,要实现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预计全市总投入在20亿元以上。但“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基本没有支持,省财政从2018年开始对洞庭湖区域设施和管网建设进行了补助,仅可解决20%左右的资金需求,但所有项目在2020年底必须建成投入运行,无法进入市级“十四五”规划安排资金。加上因防范债务风险导致PPP建设模式受到制约,区县市只能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自行解决或者申请奖补,财政压力较大。

二是运行不正常。如常德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普遍较小,处理成本远高于城市污水处理成本,乡镇无力承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导致部分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运行不正常,有的尚未办理移交手续,有的根本未实际投入运行。因资金短缺等原因,部分区县市在设计时就存在“重厂轻网”的现象,管网建设与设计处理能力不匹配,实际进水量严重不足,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

三是管理水平滞后。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散、规模小、处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很大。目前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大多由乡镇自行管理,总体运行状况不佳,管理水平及维护技术手段远落后于专业机构的水平。有的地方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雨污没有分流,进水浓度偏低;有的建成时间较早,处理工艺简单,出水控制标准较低。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建议根据部门职责成立以省住建部门牵头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与职责,对已建成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严格落实未规划不得建设的要求;对新建成的分批组织验收并纳入监管体系,确保建成一座运行一座,运行一座实施在线监控一座。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在建设方面,建议中央、省政府进一步提高奖补标准,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运维方面,尽快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受益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层面应就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出台相应标准。

三是严格考核监督。建议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或设施建成后运行较差的,实施约谈问责。建立省、市乡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全省、全市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定期公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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